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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政府引导基金活力 地方宜补位不宜越位

2022-02-09 08:21:31 来源:互联网

简介:近年来,政府引导基金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均积极探索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有别于过往地方政府给予土地、税收等政策性支持等传统招引项目方式,政府引导

近年来,政府引导基金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均积极探索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

有别于过往地方政府给予土地、税收等政策性支持等传统招引项目方式,政府引导基金拿出真金白银,以市场化的方式,吸引优质普通合伙人(GP)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反哺当地的创业企业。同时,这些子基金参与到更多新兴项目中,为当地的传统产业转型带来更多选择。

在产融结合大发展、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通过金融投资手段引导、培育地方产业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发展实体经济、扶持特色产业、助力初创企业的重要方式。国内政府引导基金数量、规模快速膨胀,设立基金的主体从国家、省级不断下沉至地市级,乃至区县级,就是很好的证明。

历经多年的探索试验,各地政府引导基金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涌现出以上海、深圳、合肥等为代表的具有借鉴意义的模式。这些地方政府合理运用资本杠杆撬动产业发展,加快区域经济高效益高质量发展。不过,也应看到,部分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在落地见效方面,也面临着市场化程度不高、干预过度等问题,具体表现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基金机制不活、信息透明度不高、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等。

作为金融市场工具,用好用足引导基金,各地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拥抱市场的过程中,政府应该“补位”而不“越位”。

因此,激发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活力,一方面应当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考核,把GP的免责情况、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或直管部门的免责情况都进行有效界定,并通过公开的市场化遴选机制,选择优秀的市场化创投机构出任子基金管理人,撬动更多的民间资本服务创新创业企业。

另一方面,在政府引导基金保证引导属性以及必要监管的基础上,应充分理解和尊重社会资本、市场化GP的权益,发挥GP的专业优势和投资效率,激发基金运作的活力,使公共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更好推动实体产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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