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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ST处理 下周一停牌一天

2016-09-09 20:14:43 来源:采编

简介:【上交所: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ST处理 下周一停牌一天】上交所今日发布公告,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ST处理,股票下周一停牌一天。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

【上交所: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ST处理 下周一停牌一天】上交所今日发布公告,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ST处理,股票下周一停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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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ST处理的通报

2016年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出监管通报,就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球科技或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在9月9日前限期整改;如未完成整改,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以下简称ST处理).

前述通报发出后,本所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先后多次督促公司切实整改。截至9月9日17点,公司仍然没有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鉴于此,本所决定自9月13日(周二)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技”变更为“ST慧球”,并转入本所风险警示板继续交易。在此之前,公司股票于9月12日(周一)停牌一天。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给投资者决策带来很大风险

8月26日,本所发出监管通报后,即同步向慧球科技发出工作函,提出了恢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秩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追查公司尚未披露公告全文泄露的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查整改等四项要求,并督促公司限期完成。9月6日,本所再次发函书面督促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间,本所还先后多次电话联系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现任董事长董文亮,但其仍未接听电话,也未按本所要求接受监管谈话。公司董事会也没有披露其是否召开会议自查整改。

截至9月9日17点,也就是本所要求的十个交易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公司仍未向本所提交整改报告,未能如期落实本所整改要求。这些要求,是针对慧球科技目前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提出的,本属公司应尽的基本职责,也是公司完全有能力予以落实、纠正的。但是,迟至整改期限届满,公司及其董事会仍然怠于履职,拒不整改,无视上市公司基本义务,任由公司持续处于信息披露违规及风险状态。

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状况仍然未能核实,重要公告提前对外泄露的责任依旧没有查明,信息披露联系渠道还是不能畅通。尤其是作为公司日常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及其董事长等全体成员,至今未能担负起消除公司信息披露混乱状态的职责,对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其不做任何回应和改正的态度,已经严重背离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受到市场和投资者普遍批评。这些情况表明,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给投资者决策带来很大风险。

二、本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公司须待完成整改要求后,持续规范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撤销ST处理

综合考虑慧球科技目前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状况,公司已经难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审慎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权利,带来了很大影响和风险,已经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ST处理实质标准。其风险程度和对投资者基本权利的影响,已经不亚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列明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等应予以ST处理的情形。

基于这一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第13.3.1条第(六)项等规定,本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其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技”变更为“ST慧球”,股票代码保持不变。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于9月12日停牌一天。关于这一监管安排的实施依据和主要考虑,本所在8月26日的监管通报中也已经作了详细说明。

公司在股票被ST处理后,仍应当尽快整改。至于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撤销对其股票的ST处理,主要需考虑公司被实施ST处理的特定风险情形是否消除。具体有两项条件:一是公司应当全面完成本所明确的各项整改要求,恢复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正常状态;二是公司整改完成后,还应当至少规范运作6个月以上,充分表明投资者能够对公司前景形成稳定预期、投资者权益已经得到合理保障。公司在满足这两项条件后,可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的规定向本所提出撤销ST处理的申请。本所将持续观察,视公司相关重大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的ST处理。

三、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主要是向投资者警示风险,请投资者关注ST处理后交易方式的变化

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是交易机制的安排,主要是向投资者警示公司目前面临的特定风险情形,提醒投资者在股票交易时加以注意。就慧球科技而言,已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和将要买入其股票的投资者在交易时,须关注公司目前信息披露存在的前述重大风险,审慎决策。

慧球科技股票被ST处理后,将转入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其交易方式也将有所变化:一是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二是投资者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参与交易;三是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此外,首次委托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还应当根据所开户证券公司的要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未签署的,投资者可以卖出公司股票,但不能买入公司股票。投资者可查阅本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了解相关具体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件:

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你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并于9月9日17点之前向本所提交整改报告。

现前述整改期限已经届满,你公司仍未向本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未能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目前,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状况仍然未能核实,重要公告提前对外泄露的责任依旧没有查明,信息披露联系渠道还是不能畅通,公司董事会至今未就公司信息披露混乱状态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基于此,你公司已经难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审慎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权利,带来很大影响和风险,已经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风险警示(即ST处理)实质标准。

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第13.3.1条第(六)项等规定,本所决定自9月13日(周二)起对你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技”变更为“ST慧球”,并转入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在此之前,公司股票于9月12日(周一)停牌一天。

公司股票被ST处理后,你公司仍应当尽快整改。结合公司此次被实施ST处理的特定风险情形,你公司在全面完成本所明确的各项整改要求后,还须至少规范运作6个月以上,充分表明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已经恢复正常、投资者能够对公司前景形成稳定预期、投资者权益已经得到合理保障,才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ST处理。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规定,视公司相关重大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的ST处理。

在股票ST处理期间,你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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